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2017年8月24日,在萍鄉市區一廣場處,李某與朱某等人發生肢體沖突,李某被打后叫其朋友謝某等人幫忙,雙方再次發生沖突,隨后朱某揚言叫了人過來幫忙。李某等人見狀躲藏一段時間后準備離開時被朱某叫過來的劉某等人持刀攔住,聽說朱某被打,劉某等人便追著李某等人進行劈砍,李某等人當即逃跑,但是同伙顏某被對方追上,手和腳被砍了幾刀。經鑒定,顏某的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二級。2019年3月27日,公安民警偵察到劉某所在地后,電話聯系劉某告知其要求配合調查,隨后民警將劉某帶至辦案機關接受調查。
安源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二級,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結合被告人劉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自首、有劣跡、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安源區人民法院